镇江车主酒后请代驾却遭碰瓷敲诈 京口法院今天宣判

庭审现场

今日镇江讯 私家车主酒后请了代驾,快到家了代驾停在路口让车主自己挪车,不想“黄雀在后”被人故意追尾碰瓷,自己变成“酒驾”,还被敲诈25000元。事后越想越不对劲的车主报警向警方求助。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去年3月18日晚11时许,被告人吴某接到被害人张某的滴滴代驾订单,这笔订单是由市区青云门方向到花山湾九区方向,吴某即按事先约定将相关信息告知被告人敬某。被告人敬某驾驶红色轿车尾随被告人吴某代驾的白色轿车至京口区花山湾九区附近门口,被告人吴某将车停在马路边后离开,车主张某发现停的位置不好,影响到他人进出小区,所以自己又上车准备将车换个地方停靠。此时被告人敬某趁被害人张某酒后挪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报警相威胁,敲诈被害人张某人民币25000元。张某害怕被警察追查,遂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将两笔共计25000元打给敬某,敬某得钱后警告张某他已录音,并要挟他不准报警,随后离开现场。

事后,张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为何刚自己挪车就出了事情,他又仔细看了一遍自己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发现本案被告人敬某驾驶的白色轿车从他的代驾行程一开始就跟在自己车后面,又结合一路上被告人吴某都在使用微信,于是向警方报警。

今年2月,被告人敬某、吴某又使用类似手段骗取了一起事故的保费,吸引了警方的注意。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敬某、吴某供述,他们俩是未领结婚证的夫妻关系,之前租住在市区一出租屋,这笔敲诈勒索用于房租水电等开销。

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敬某两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报警相威胁,敲诈被害人张某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敬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言语威胁的方式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敬某为主犯,吴某为从犯,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庭审中,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询问。最终,法院宣判:被告人敬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吴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吴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12500元发还被害人张某。

据本案的主审法官花秀骏介绍,本案是镇江市第一起因酒驾找代驾遭到敲诈勒索而被判刑的刑事案件,案件对喝酒后找人代驾的公民和为人代驾的司机都有警示意义。

本案中敬某和吴某敲诈勒索的方法设计巧妙,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此案也反映出代驾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需要规范整顿,开车喝酒的司机为了避免危险驾驶的风险,选择找代驾来解决问题,结果被一些居心不良的代驾设计,反遭受损失,同时也严重危害代驾行业的美誉度,影响行业形象。(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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