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团伙两个多月疯狂作案40余起 丹徒检方依法斩断“黑电瓶”利益链条

今日镇江讯   电动自行车电瓶被盗现象在生活中时有发生。那么,为什么盗窃电瓶越发猖獗?电瓶被盗后又都去哪儿了?其中又有怎样的利益链?日前,一电动自行车电瓶盗窃团伙被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金某某、夏某某,张某某、陶某某等7人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期。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2018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金某某指使被告人夏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祁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润州区、京口区、丹徒区等地盗窃电动车电瓶,两个月间疯狂实施作案40余起。其中,金某某参与盗窃30起,合计价值人民币14174元;被告人夏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等人参与盗窃从几起至20多起不等,涉案金额从3000多元至10000余元不等。

据犯罪分子供述,为了不被人发觉,一般选择在凌晨作案,作案地点主要集中在无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楼道、人流量较为稀少的门面房附近。“踩”好点后2人或者3人一组“合作”,一般不到2分钟就会得手。团伙成员踩点、望风、盗窃、销赃等任务分工明确,负责销赃人员也从不过问实施盗窃人员的作案时间、地点等情况。对于“业务”水平不熟练的新手,还会找技能娴熟的“师傅”进行“传帮带”。

窃贼为何专爱偷电瓶?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了解到,主要因为电动自行车的目标太大,作案易被人发现,而电瓶目标较小,且电瓶上通常只标注生产日期或合格证,一旦被偷,很难被查到。另外,最重要原因还是背后隐藏的黑色利益链——窃贼盗走电瓶后,销赃渠道多,容易出手,且“利润”丰厚。该案中,被告人蔡某某明知被告人金某某、陶某某向其销售的电瓶系盗窃所得赃物,仍先后39次予以收购,合计价值近2万元。

“黑电瓶”销售后又流向哪里?据公安机关侦查,一部分被拆解,拆解后取出里面的铅,不法商家卖铅获利;另有相当一部分旧电瓶被拿去翻新,翻新后充当新电瓶销售,获利可达两倍甚至三倍。而对于翻新的电瓶,普通市民很难辨别,不但寿命短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彻底铲除“黑电瓶”滋生土壤,丹徒检方下一步将加大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和不法商家,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通讯员 王运喜 高玥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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