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审理一起涉恶势力“保护伞”案

今日镇江讯  今天(18日)上午,丹徒法院审理一起涉恶势力“保护伞”案。被告人王某成是丹徒区辛丰镇石城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以王某聂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违建查处、干部管理、矛盾协调、党员发展等方面,为王某聂等人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入现金,共计51万元。王某成在任职期间,还利用管理村委会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工程协议书、虚开工程发票等方式,虚构填土工程,骗取集体资产22万余元,并非法占为己有。同时,王某成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

此外,身为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明知王某聂曾因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过,仍收受其财物,帮助其进村工作,并吸收为预备党员,为其充当“保护伞”,隐瞒、包庇、纵容王某聂等“恶势力”人员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讯员 吴安娜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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