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颁布养老护理员新“国标” 人才短缺入职门槛放宽至“无学历”

面对2.49亿老年人和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日渐庞大,现有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仅30万人供不应求的尴尬,近日,人社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明确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来缓解人才短缺困境。

据介绍,《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于2002年颁布实施,2011年进行了首次修订。相较于2011年版《标准》,此次2019年版《标准》在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做了修改。

为吸纳更多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2019年版《标准》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同时,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为打通职业晋升通道,2019年版《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4个增至5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了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

此外,《标准》还缩短了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将申报五级/初级工的从业时间由原来的2年缩短为1年;取得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四级/中级的,由5年调整为4年。

据了解,下一步,人社部、民政部将以公布2019年版《标准》为契机,建立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建设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以满足亿万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陆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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