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怀疑车辆发动机被换,店方却称无维修记录 问题出在哪?

今日镇江讯 200多万元的汽车维修后屡出问题,经检查后车主方怀疑当初维修时被汽车4s店更换了发动机,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协调,4s店出告示称未查到发动机维修记录,这让车主方感到惊讶。律师建议,消费者如果想主张4s店更换过发动机,目前处于举证劣势,但如要主张4s店未尽维修义务违约则相对容易。

车主:为何发动机维修记录查不到?

润久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郭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2月,公司以252万元的价格,在镇江京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黑色越野车。2015年6月,车子在句容因涉水损坏。郭先生说,当时镇江京之星奔驰4s店派人将汽车拖走维修,几个月后车子修好了,总花费62.2万余元,维修包括发动机、内饰、电脑板等项目,然而车子开回去后出现了烧机油、车子跑不动等问题。2019年7月,他们将车辆送到南京某4S店维修后得知,车子存在多项问题,其中最严重的一项是发动机被更换过,“南京方面说发动机的相关零部件并非奔驰原厂配件,且可能属于二手发动机配件。”车主公司据此怀疑,京之星当初维修时更换了发动机。

车主公司立即找到镇江京之星交涉,但让他们惊讶的是,京之星一直说未查到该车关于发动机的维修记录,并于2019年10月16日发出一份告知书,称系统查询到该车的进店维修时间,未有维修发动机相关记录,且称该车最后一次进店保养在2016年9月15日,未报修任何故障,由于时间间隔太长,关于对方鉴定发动机号码“真假”的要求,与我司无关。

这期间,车主公司向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了此事,作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行政主管,交通运输部门也介入了解,两部门还请我市汽车专家前往查看车辆,然而专家未能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

在郭先生出示的由保险公司、京之星公司及车主三方确认的两份“损失情况确认书”上,其中一份是发动机损失维修费37万元,另一份是“除发动机损失以外,打包一次性维修”费25万元。郭先生认为,如果没有发动机的维修记录,那为何当时收了他们维修发动机的钱,“难道4s店收了几十万元却没有修过,我们更加怀疑是换了发动机。”郭先生说,在两部门的努力下,4S店的一位老总终于和他们见了一面,但可惜的是,对方不承认更换过发动机,郭先生方对此不认可。

相关部门:一直帮助协商,未成功

10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丁卯的镇江京之星店,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向售后经理和总经理了解情况后回复,店方已在上周与相关部门沟通过并达成共识,具体内容她不清楚,建议记者去问相关部门。

于是记者来到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调查过程汇总,显示从9月20日到10月17日,他们与市消协一起调查协调此事,工作人员称,车主单位的诉求未在4S店得到满意答复,交管部门将继续关注。

随后记者又来到市消协,副秘书长戴学才介绍,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他们非常重视,与交通部门联合约谈了奔驰4s店,了解了相关情况,但由于4s店不能提供维修记录,他们很难确定责任问题,另外他们与交通部门请了汽车维权专家前往南京对车辆进行观察,但由于整个投诉过程中证据不能完全呈现,该投诉未协商成功。戴学才建议消费者考虑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另外消协会对奔驰总部发函询问,希望对方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投诉,维护好自身形象,对广大消费者负责。

保险公司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

律师:车主主张违约相对容易

如果走司法途径,消费者该如何维权?上海山田(镇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东东认为,如果4s店确实更换了假冒或二手的发动机,毫无疑问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都可以去维权,要求4s店就更换行为做出相应赔偿。但如果4s店否认更换过发动机,也就是说4s店承认没有履行过双方或者是连保险公司在内的三方达成的汽车维修协议,未履行维修义务却收取了维修费用,是违约情形,4s店应当赔偿损失返还财产。

吕东东分析,就现在的情况看,消费者如果想主张4s店更换过发动机,处于举证劣势,但如要主张4s店违约则相对容易,消费者可与保险公司联系,因为当时的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应该收集到必要的证据,那消费者可以从保险公司入手,取得关于车辆损坏和维修的证据,充实自己的举证责任。(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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