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今日镇江讯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征缴,统筹一致。近日我市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9)85号),两险合并已经正式运行。对于参保职工来说,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仅仅是管理、经办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丝毫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改变的只是经办渠道,原有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均未改变。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两险合并实施后,镇江市将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费率。比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是11.5%,生育保险是0.5%,合并为12%。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只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不变。

据了解,合并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也不降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按单元、按病种定额付费。开具《女职工生育保险住院介绍信》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减免,目前分别是顺产3700元,剖宫产5400元。(通讯员 袁媛 孙艳 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编辑:金凯

(作者: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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