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江苏出台渔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记者11月1日从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获悉,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江苏省渔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江苏省渔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江苏省渔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我省渔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渔政执法处刘建华告诉记者,按照我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两法衔接“新规,《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对“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对我省提高渔业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起到重要作用。

我省“三项制度”规范了渔业行政执法公示主要内容、公示方式、不予公开情形,建立了公示审查制度,细化公开决定书全文以及公开信息摘要的情形;规范了渔业行政执法各个环节中应当记录的内容,细化渔业行政执法应当进行音像记录情形,对音像资料的存储、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渔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程序,法制审核的重点内容,细化法制审核等情形。

下一步,我省将组织对《办法》进行宣传贯彻,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来源:交汇点

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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