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网购 实体店没有“后悔权”

今日镇江讯 随着网购的日益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已深入人心,但这样的“后悔权”是否也同样适用于实体店消费呢?根据镇江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对长假期间相关投诉和咨询的梳理发现,实体店退货的纠纷频频发生。工商及消协针对实体店退货纠纷高发的情况,特别提醒市民,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

长假期间,镇江市民李先生咨询说,他在商店购买了一件衣服,后来觉得不合适,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时,商家以没有质量问题为由,不予退货。与李先生一样,对于实体店能否无理由退货存在困惑的市民不在少数,镇江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时常能接到此类咨询和投诉。

镇江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分析说,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了商品后,因为价格、款式等原因,有些后悔,便想退货,遭到商家拒绝不能理解。这些消费者往往认为,新《消法》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商家就应该执行。但是,这些消费者并没有注意到,新《消法》中规定的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而不适用于实体店。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商家承诺,否则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退货。

镇江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也提醒消费者,如果是消费者自愿进行的消费,那么在购买或订购商品时,就已经与商家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是依法建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未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单方擅自解除合同,都是违约行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无权单方要求退货或解除合同,除非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认可。因为在消费过程中,诚信是相互的,消费者也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庆中秋长假过后,即将迎来“双十一”的市场促销,不少商品将迎来新一轮打折季,工商及消协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商品时要留神,别买了便宜,却得到了“缩水”的售后服务。虽然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但在实体店购物,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所以当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退货协商不成时,可及时投诉或举报。(通讯员 仇冰 陈红生 全媒体记者 施静静)

编辑:金凯

(作者:施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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