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了…为敲诈药店男子竟然“头孢就酒”

俗话说:“头孢就酒,一吃就走。” 相信大多数人都能明白这句话的含义。

如果服用了头孢类药物又喝了酒,身体会出现一系列不良反应,轻则头晕、恶心、呕吐,重则呼吸衰竭危及生命。

记者从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获悉,前不久,有一男子拿自己的生命开起了玩笑,吃完头孢又喝酒,不但自己遭罪,最终还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11月1日15时许,城东区七一路某大药房内人来人往,前来寻药问价的老百姓络绎不绝,可一个人的出现,打破了药店原本正常的营业秩序。

“当时我站在柜台旁,一个中年男子来到柜台前找到我,说我们药店出售的药有问题,要我们对他进行赔偿,很明显这个男人喝了酒,我看该男子情绪越来越激动,于是就报了警。”店员林女士说。

很快,城东公安分局周家泉派出所民警就到达了现场,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民警了解到,该男子于10月31日在药房购买了一盒头孢氨苄甲氧芐啶和一版速效胶囊,并声称自己服用该药房出售的头孢药物后出现恶心、头晕等不适症状,要求赔偿。

“处警过程中,我们发现该男子身上酒气弥漫,当我们问其是否知道服用头孢类药物不能饮酒时,该男子言语吞吐,避重就轻,反复强调是因为药店没有告知致使他药物过敏。对此我们也感到奇怪,服用头孢后不能饮酒是生活常识,药品说明上也有提示,除非这个人是故意为之。”民警李境说。

在调查期间,店员林女士无意间的一句话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昨天他来买药的时候,非要我们店方开凭证单据,临走时他还说,如果吃了我们的药出了问题,一定会回来找我们麻烦。”林女士说。

无独有偶,就在前一段时间,多家药房都出现了类似一幕。通过现场比对,取证调查,民警确定该男子正是前不久频繁出入各药房购买头孢类药物后以出现不良反应为由索取药店赔偿的当事人李某。

事后李某表示,他明知道服用头孢类药物后不能饮酒,这么做就是想占点便宜,问药店索要赔偿款,可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目前,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金凯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