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原副省长缪瑞林受贿一审被判10年6个月

央视网消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9日)公开宣判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缪瑞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缪瑞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缪瑞林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缪瑞林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缪瑞林利用担任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宿迁市委书记,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与个人在企业项目审批、获取贷款、工程项目承揽、费用结算及亲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0万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缪瑞林的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缪瑞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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