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也要安全上路 六部门联手出台管理办法

28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发布,多部门协同对危险品运输进行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表示,我国是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每天有近300万吨的危险物品运输在道路上。《办法》统筹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着力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 徐亚华: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办法》建立了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明确托运人在危险货物信息确定、妥善包装、标志设置及相关单证报告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义务。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把关不严纵容违规运输问题,《办法》还建立了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分别是:

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

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运输车辆等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

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此外,《办法》规定只有经具备专业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罐车罐体方可出厂使用,重大维修改造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统一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

交通运输部表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既要注重“安全”,也要考虑“便利”。《办法》中针对便利运输也采取了统一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

目前,很多省份对危化品车辆高速通行采取了不同的限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危险货物的高效流通,难以有效保障生产生活对危险货物的需要。为此,《办法》明确公安机关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并确定绕行路线。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 徐亚华:《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需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当在0时到6时之间。

对符合要求小件危险货物实施豁免管理

此外,《办法》还对符合要求的小件危险货物实施豁免管理等政策。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运输84消毒液、香水等小包装日化品,以及气雾剂和化工品试剂等,需要由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且不能与其他货物混装,运输成本较高。此次,《办法》对符合要求的豁免货物,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管理,降低了运输成本。 

同时,《办法》还参照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和《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建立了与相关国际规则一致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品名、编号、包装、标签等要求。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陆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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