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慈善温暖行动”启动!幸福路上,不让一个镇江人掉队

今日镇江讯  2日,记者从市慈善总会获悉,为进一步发挥慈善资金在脱贫攻坚奔小康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服务和配合全市脱贫攻坚奔小康工作大局,让困难群众过上美好生活,市、区慈善总会在第四季度继续实施“慈善温暖” 行动,对市区低保、特困、“建档立卡户”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给予慈善资金救助。

“慈善温暖行动”是市、区慈善总会多年来联合实施的重点品牌救助项目。今年的救助方案把“建档立卡户”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同时加大了救助力度,最高可救助20000万。目前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各辖市、区和基层慈善组织,救助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可抓紧申报,按照困难程度不同,明年元日后可分别获得一次性1000至20000元慈善救助。

具有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本次救助:1、2018年12月1日以后至今,家庭成员患癌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衰竭肾透析、心脑血管病等严重疾病手术或住院治疗,在各类医疗保险结算和慈善助医后,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仍在5000元以上,给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困难的。2、2018年12月1日以后至今,遭受火灾、车祸等意外突发事件,家庭实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影响基本生活的。具有镇江市区户籍的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出现以上所列重大困难情形,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也可申请本次救助。具有镇江市区户籍(同上)的市区低收入家庭,以上所列重大困难情形,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也可申请本次救助。

本年度已接受过市、区慈善机构一次性慈善救助,不再重复申请。

青少年儿童白血病、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金额高于本次行动,仍按《镇江市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镇江市慈善总会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资金管理和实施办法》执行,不列入本次救助范围。

申请本次救助的对象,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建档立卡户”等有效证明)和当期相关的医疗诊断书、住院小结、伤残证明以及医院有效医疗费收据,(其中个人支付医疗费收据必须是原件),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慈善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报镇、街道民政办(或慈善分会)。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被医保结算机构留存的,必须由医保机构出具医疗结算分割单。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视困难程度实行分档给予1000至20000元一次性救助。

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自付医药费和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救助1000元;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救助2000元;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救助3000元;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救助4000元;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救助5000元;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救助6000元;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救助10000元;15万元以上救助20000元;最高救助封顶为20000元。

低收入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或意外事故经济损失净值在2万元以上4万元以内的救助1000元。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救助2000元;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救助3000元;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救助4000元;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救助6000元;15万以上的救助8000元;最高救助封顶为8000元。(通讯员 甘培华 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编辑:缪小兵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