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百张游戏点卡却收到千张,不肯退还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今日镇江讯 游戏玩家网购了100张游戏点卡,卖家却误操作发了1000张点卡给玩家。卖家多次讨要点卡或相应金额,玩家却始终置之不理。这种情况怎么办?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网购游戏点卡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今年5月底,游戏玩家陈某通过微信在卖家张某处以每张20元的价格购买了100张游戏点卡,共计支付2000元。不料张某因操作失误,发给陈某1000张点卡,价值2万元。此后张某多次通过微信向陈某催要,但陈某始终置之不理。

“平时都是20元一张,那天他说买100张,我是误操作了,这才发了1000张给他!我找了他好几次,1000张点卡他都用了大半了,剩余的点卡他不同意返还;我跟他说让他按20元一张的价格把18000元支付给我,他还是不同意!”

无奈之下,张某将陈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按20元一张,返还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他人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原、被告一直存在游戏点卡的交易往来,交易价格均为每张点卡20元。由此可以推断,被告当时支付原告2000元应获取的点卡应在100张左右,被告此后未再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原告当日向被告交付1000张游戏点卡确系其误发。游戏点卡虽无实物载体,但游戏点卡可在游戏中使用并能够在市场中交易、流通,具有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属于当事人的财产。原告丧失游戏点卡,利益遭受损失,被告多取得游戏点卡没有合同依据亦无法定理由,原告对被告享有不当得利请求权。被告获取利益时虽无恶意,但其作为游戏玩家,应当知道原告实际交付的游戏点卡数量。被告嗣后使用了原告交付的游戏点卡,其已非善意,原告主张被告将所获游戏点卡按照被使用当日价格折价予以返还,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请,判决陈某返还张某1.8万元。(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任偲佳 )

编辑:陈路

(作者: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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