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1日后,镇江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将“挂牌”使用

今日镇江讯  日前,国家、省、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明确,2019年底前应完成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摸底调查工作。12日,记者从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镇江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及日常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已印发,按照方案要求,力争2020年1月底前,完成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供基础保障。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登记范围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全市范围内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农业、林业、水利以及港口、码头、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由于此项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专业性强,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采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条块协调,集中申报和自行申报为主,现场核查为辅的方式开展。

企业或个人可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微信小程序登记现场登记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申报登记。登记结束后,若审核通过,登记人可凭借提取码及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期限内到约定地点领取环保标牌及信息采集卡(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领取码、登记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将领取的环保标牌贴于机械规定位置,编码登记完成。若审核未通过,则登记人将收到未通过原因,修正后可再次提交,直至审核通过。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未申报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促进申报登记工作的有效落实。2020年2月1日后,无环保等级认定标识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无国Ⅱ及以上认定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使用。(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通讯员 阙薇)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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