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赋权教师,家长希望把握法度和尺度 戒尺“高举轻落”才显教育有方

今日镇江讯 到12月22日,历时一个月的“教育惩戒”公开征求意见即将截止。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提倡“鼓励教育”为主,以及面对调皮违规孩子“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的教育生态,让教学进入了缺乏戒尺的“单行道”。

此次,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赋权教师——“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引发了我市教师、家长的较高关注。

文件发布:

“教育惩戒”征求意见

趋向合理界定师生关系

《征求意见稿》提出,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并拟明确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具体内容。同时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

如,一般惩戒明确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进行的当场教育惩戒”,把一般惩戒权交给教师;把严重惩戒明确为“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提请学校采取措施进行的教育惩戒”,把严重惩戒权交给学校。

市区一所小学六年级班主任范老师告诉记者,中小学教师行使惩戒权的问题,曾一度争论不休。这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无疑将消除部分教师不敢实施惩戒的后顾之忧,同时有望避免惩戒权被滥用,进而让惩戒成为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

而从国际趋势来看,很多国家都有教育惩戒权的规定,比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了对学生惩戒方式包括罚站、增加值日次数、放学后罚留教室、警告、退学等;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等。

记者调查:

不少家长支持“教育惩戒”

更希望家校及时有效沟通

“我支持教育惩戒,对此我有切身的体会。”一年级学生家长钱先生告诉记者。上周五,他的女儿由于中午自习时与身边几位同学“相谈甚欢”,影响了其他同学,结果几人被老师罚站。值班老师在QQ群里通报这一情况后,请家长回家教育孩子。

“说实话,当时我看到孩子的照片被挂在群里,心里是有些想法的。觉得老师这样做,会不会伤了孩子的自尊心?但是认真考虑了一下,我认同这种处罚方式。”钱先生说。按照校规,中午自习以不影响其他同学为前提,可以休息、可以看书等。违反了校规,就应该接受惩罚。而且通过罚站,让孩子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对“规则”“制度”有了深刻的印象。

今年9月开学时,一年级陆同学的妈妈陈女士就特别请老师“关心”一下她家孩子。“‘熊孩子’太皮了!我们在家管时,老人就护着,导致孩子没有规矩。”陈女士说。果然,陆同学入学之初极不适应,上课时旁若无人地大声讲话,课间有时还会在教室里满地爬。针对个案,班主任老师、值班校领导对陆同学实施了罚站、谈心、将课桌搬到讲台旁等一系列措施,2个多月后,陆同学的言行被矫正过来了,陈女士十分感谢学校。

根据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对2005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74.3%的受访中小学生家长支持学校引入教育惩戒制度。受访者最认同的教育惩戒方式中,排在前三位的是点名批评、让学生进行自我检讨和罚站。受访者最不认可的教育惩戒方式分别是言语侮辱、打屁股和打手心。

记者采访的我市多位家长认同老师实施教育惩戒。他们的建议集中为:一方面要注意法度和尺度,做到适时适度惩戒;另一方面应及时有效与家长沟通孩子的在校情况,家校合育,才能让孩子身心健康地成长。

教师声音:

教育惩戒做到“高举轻落”

前提是真正为学生负责任

市红旗小学副校长侯晓佳认为,教育不是保姆式服务,也不是片面追求成绩的单纯性教学活动;适时适当惩戒也是教育方式的一种。漠视惩戒教育或者不敢惩戒,其实是对犯错学生的不负责任。“我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离教育惩戒的体系化、制度化又近了一步。”侯晓佳说。

近年来,由于部分家长对孩子的呵护度过高,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导致教师惩罚学生的“风险”越来越高。面对少数调皮捣蛋、违反校规的学生,许多教师“不敢管”“不好管”进而“不愿管”。有时在课堂上批评学生时也要思前想后,一些教师甚至感叹“现在的老师越来越难当了”。

作为一名有30多年教龄的老师,侯晓佳觉得这次教育部就“教育惩戒”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是对现行教育生态的一次纠偏。“我们常说,一位眼里有光、心中有爱,能够把戒尺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老师,才是真正对学生负责任的老师。”侯晓佳说,因为从教育的规律来看,惩戒是教育机构和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行使管理和教育权的一种表现。在《征求意见稿》中,规范了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边界,有利于促进校园师生关系的良性互动,同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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