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杨佩佩 阙薇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市当前一段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与此同时,《镇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也“配套”印发。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哪些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就《意见》相关内容,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对其中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和人民事业的长远发展,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请介绍《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镇江市时强调,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是转方式、调结构、上台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 我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长江大保护,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但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环境质量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仍存在较大差距。污染排放强度仍然偏大,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不高,各类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环境基础设施不健全,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扬尘、尾气、油烟等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镇江。为此,《意见》具体指标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涵盖大气、水、土壤等各个方面。针对近年来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提出有效整治措施,通过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等措施,完善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问: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三大主战场。《意见》中是如何明确三大主要任务的?

答:具体来说,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空气质量稳步改善。聚焦PM2.5和臭氧防控,在工业、能源、建设、交通、生活等领域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46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打好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攻坚战;严格管控各类扬尘;全力削减VOCso鼓励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实施清洁涂料、溶剂、原料替代。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优化。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HI比例达到75%,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优in比例达到 70%,主要入江支流水质全面消除劣V类。深入强化水源地保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长效巡查管控。推进河流湖泊系统治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率保持50%以下。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2020年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实施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全覆盖,厕所粪污得到资源化利用或处理,村庄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保持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有效保障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清废”行动,抓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2020年,实现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到2020年底,镇江市区、各县级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投放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70%、60%,农村试点区域的有害垃圾基本实现分类收集处理, 有机易腐垃圾基本实现就地生态处理。深入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市建设,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城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

问:《意见》《规定》中如何体现“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每个部门相关职责是如何划分呢?

答:《意见》中明确指出,要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生态环境派出机构要为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决策支撑。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制订责任清单,各地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清单,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规定》中则更加细化了部门职责,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这就意味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制度上明确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即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这就将原先相对模糊的环保管理模式明晰化,哪个方面出现问题,就可以根据以上规定进行追责了。

此外,《规定》按照市委工作机构设置,对市委组织部等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逐条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责任。市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职责在第七部分“奖励与问责”中单独表述。政府职能部门责任方面,对市发改委等四十二个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逐条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责任。对市法院、市检察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逐条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责任。

问:职责已然明确,落实便是重中之重。如何确保责任落实?有无相关考核体系来问责?

答:《意见》明确了强化考核问责。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转任重要岗位。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党委、政府和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责成其向上级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 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行业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职能部门依规依纪依法问责、终身追责。

《规定》指出,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对受到嘉奖的领导干部,应当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未能正确履行所列职责和责任的,应当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作者单位:镇江日报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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