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患者和防控人员相关待遇 江苏完善财政保障政策

记者今天(1月30日)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及时转发《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有关财政保障政策。

一是保障患者医疗待遇。对于确诊患者的诊疗费用以及在疫情流行期间经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兜底。

二是保障防控工作人员待遇。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三是向市县倾斜。为减轻市县财政资金压力,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对于困难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费用,省财政将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对于患者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在中央财政补助60%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补助20%,市县仅需负担20%。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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