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EIC对我国的影响是有限的、暂时的

作者:张田勘(科普作家)

北京时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表示,主要基于中国感染者数量增加、多个国家都出现疫情两个事实,宣布将此次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这个消息一经公布,迅速成为公众的热议话题。部分公众认为,如果宣布某一疫情为PHEIC,相当于宣布发生该疫情的国家或地区为“疫区(国)”,这对该国或地区的经济、外贸、政治和文化等都将造成重大影响。然而,自《国际卫生条例(2005)》发布至今,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是第六次宣布有关疫情为PHEIC——2009年,H1N1流感病毒疫情;2014年,野生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疫情;2014年,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2016年,巴西寨卡病毒疫情;2018年至2020年,刚果(金)埃博拉病毒疫情。

实事求是地说,PHEIC并不等于疫区(国),无论是世界卫生组织对PHEIC的解释和定义,还是对某一特定疫情的解释,如西非发生的更为严重的埃博拉病毒疫情,都没有“疫区(国)”的定义,也没有对这一术语的官方解释。PHEIC是2003年SARS发生之后才在世界卫生组织中形成,并有明确规定和解释。而疫区(国)则是一个沿用数千年的普通或民间概念,即把疫情发源地和疫情最严重或相对严重的地方称为疫区。而在近现代,疫区的称呼是指动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如1996年3月英国发生疯牛病,然后蔓延至欧洲,因而把英国称为疯牛病疫区。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规定,当有个别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以下两个情况,就可以被正式宣布为PHEIC。其一,该事件会因为疾病传播,对其他国家构成公共健康风险;其二,该事件因为发展到很严重的程度,或是方向不寻常、预料之外的方向发展,需要国际社会携手合作才能够解决。

同时,是否为PHEIC要考虑到多方面的情况,如疾病感染病例、死亡病例、传染性、治疗效果、疫区人口密集程度、病情发展速度、是否传出国境、是否需要限制国际旅行及贸易等。而且,这一临时建议根据规定的程序可以随时撤销,3个月重新评估一次。如果3个月后我国控制住了疫情,那么PHEIC状态将被修改或取消。

什么叫“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定义为“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这意味着“情况严重、突然、不寻常或意外”,公共卫生影响超出了受影响国家的边界,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正因为如此,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指出,此次决定的主要目的,是帮助那些卫生系统脆弱的国家加强疫情应对,更好地保护公共卫生能力较弱且准备不足的国家和地区。基于此,他专门强调,世卫组织不赞成甚至反对对中国采取旅行或贸易禁令。

当然,世界卫生组织此次将疫情宣布为PHEIC,不可避免地会对我国的经济和贸易等带来一定影响,公众在观念上可以认为疫情发生地疫情较为严重,会自觉减少和不去该地旅游,以及不购买该地的产品和货物。

同时,《国际卫生条例(2005)》也规定,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即受《国际卫生条例(2005)》约束的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世界卫生组织的多种建议,例如“不应阻止或限制WHO出于公共卫生目的而提供建议、支持或给予技术或其他援助”“临时建议可包括遭遇PHEIC的缔约国或其他缔约国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应该采取的卫生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等。

PHEIC不等于疫区(国),但是宣布PHEIC会对疫情发生的国家和地区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也是毋庸置疑的。不过,我们相信,这些影响毕竟是有限的,也是暂时的。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编辑:赵昊天

(作者: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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