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相关情况通报

2020年2月4日0-24时,省卫健委发布了我市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现将其在公共场所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患者6,男性,20岁,河南周口人,武汉某大学学生,父母在丹阳务工,现居住在丹阳市。

1月23日9时许,从汉口乘坐动车到丹阳(车次:D3008,车厢:10),抵达丹阳后由其父母驾车接至句容市天王镇亲戚家用晚餐;晚上20时许,在天王镇梦燕、鸿星尔克、阿仕顿男装店逛街购物;21时-23时左右,在天王镇足来足往店做足疗。

1月24日、25日到茅山柏杆自然村亲戚家。

1月25日下午17时许,因咳嗽前往天王镇健生源药店购买感冒药。

1月26日上午乘坐私家车回丹阳。

1月27日至1月30日,在家中未外出。

1月30日晚上18时许,因感冒咳嗽未见好转,由120急救车送至丹阳市人民医院就诊。

2月2日上午8时30分许,转送至镇江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2月4日,经省级复核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在镇江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对该确诊病例已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均已按照规范流程实施医学观察。请与患者公布活动轨迹相吻合的所有人员,尽快主动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并进行连续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外出、不聚餐,避免人群聚集引起交叉感染,期间要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天测两次体温。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腹泻等可疑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社区居(村)委会,由120转运到定点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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