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出台司法保障意见,助力企业战疫情渡难关

   今日镇江讯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各类纠纷,努力降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切实帮助企业减负担、渡难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为支持企业战疫情渡难关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助力企业战疫情、渡难关。

指导意见内容包括: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分析研判,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的生产加工企业、商品零售服务、房屋租赁等领域可能产生的纠纷,加强风险评估,积极为企业寻求司法救济提供保障。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利用专业化诉调对接平台,促进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用足用好司法惠民措施,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加大诉讼费用缓交、免交的支持力度。放宽企业申请诉讼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条件和方式,适当降低担保数额、采取保函担保和不动产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依法保障企业诉讼时效利益,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及时行使民事权利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打击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依法稳妥处理好破产案件,坚持“差异化”原则审查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破产申请。对涉及防疫物资保障以及原本效益好、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可暂不受理破产申请。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属于生产疫情防控的专用物资或者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可视情依法作出紧急许可恢复生产等决定。对破产案件的听证审查、企业接管、债权确认、召开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等应当严格落实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强化管理人依法履职,遇有涉及疫情等重大突发事项,及时向法院报告。

全面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服务,及时排查梳理在办涉企案件中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加强与企业及工商联、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沟通,实时掌握企业涉法诉求。指定专门机构听取涉及疫情企业的合理诉求或反映的问题,统筹处理服务保障企业的具体事务。结合相关案件的审理,及时解读相关司法政策,帮助涉案企业减少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影响,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

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宣传力度,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加强对疫情所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的研究,妥善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  (常文金 谢勇)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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