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无接触 丹阳法院“云庭审”

今日镇江讯 前天,丹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吴飞敲响法槌,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现场只有佩戴口罩的法官和书记员,诉讼当事人互不见面。分别在丹阳和北京的原告代理人、被告通过手机和网络,完成人脸核对身份后进入“智慧庭审”平台(“公道互联”手机APP)。这也是丹阳开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首个远程网络庭审。

原告丹阳市陵口镇某皮鞋厂常年向被告张某销售成品皮鞋,并按照张某的指示通过物流将皮鞋托运至张某在北京的经营场所。由于周转不灵,张某未能及时给付价款。皮鞋厂遂向丹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立即给付尚欠价款25万余元元。张某在收到应诉材料后自行给付皮鞋厂12万余元。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庭前测试,承办法官决定对本案进行网络庭审。庭审现场只有佩戴口罩的法官和书记员,诉讼当事人互不见面。分别在丹阳和北京的原告代理人、被告直接通过手机和网络,完成人脸核对身份后进入“智慧庭审”平台(“公道互联”手机应用)。法官在法庭中通过平台有序安排诉讼参与人完成在线答辩、举证、质证等庭审过程,平台运行顺畅,视频画面清楚,声音传输清晰,整个庭审过程体现出高效安全。

法庭调查结束,承办法官结合原、被告开展业务关系的时间以及张某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的事实,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在线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尚欠皮鞋厂价款13万元,于2020年2月起,每月最后一日前给付皮鞋厂至少1万元,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价款。如果张某未能按期足额付款,则皮鞋厂可就张某全部未付价款一并申请法院执行,并由张某另行承担违约金2万元。庭审最后,承办法官通过“智慧庭审”平台向双方当事人推送了调解笔录,并由当事人进行在线电子签名确认。

疫情防控期间,丹阳法院积极推行线上办案,引导当事人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江苏移动微法院、江苏政务网等平台在线办理申请立案、提交材料等诉讼事务,并通过“智慧庭审”进行案件审理。“智慧庭审”平台启用后,诉讼参与人无需到法庭,只需一部手机或互联网电脑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开庭、调解和询问。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互联网“智慧庭审”平台可以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法院公共区域的疫情传播,通过“无接触”庭审实现当事人身处观察期间也能进行诉讼活动,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和诉讼权益,做到疫情防控和诉讼服务“两不误”。(通讯员 清扬 吴飞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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