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今日镇江讯  疫情防控期间,市消协“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及网站等各种维权渠道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其中反映机票、车票、门票、餐饮、酒店以及旅游行程退改方面遇到处理不及时、扣取费用偏高,以及口罩等防疫物资质量不合格、趁机涨价等投诉占比较大。

12日市消协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行业协会、辖市区消协(委)和市消协维权监督站、联络站要加强与经营者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在处理相关纠纷时,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有利于疫情防控、有利于和谐稳定,有利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出发,做好沟通、说服工作。参照不可抗力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法定责任,妥善处理消费者合同解除问题。解除合同未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退款。对于造成直接损失的以及其他地区发生的因疫情引发的消费者解除合同问题,倡导经营者以大局为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尽力为消费者减少损失。

依据《消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的公益性职责”的规定,结合中消协年主题“凝聚你我力量”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精神,市消协在意见中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消费市场监管,主动配合做好市场供应相关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

同时,结合消费投诉处置,教育并敦促经营者做好防护用品的充足供应和依法合理定价,做好经营场所及设施用品的通风、消毒、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满足广大消费者保障健康安全的基本需要,自觉抵制、坚决制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不法行为。(全媒体记者 俞佳融  通讯员 陈红生)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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