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今日镇江讯 《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关于行业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今天上午,市政府召开《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办法》不仅具有鲜明的镇江特色,而且注重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从2015年开始前期准备,到今年8月30日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长张叶飞签发第五号令正式发布。在今天的发布会上,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金国俊表示,由于我市内河交通点多面广、环境复杂,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十分必要。

金国俊说:“主要是:住家船、清舱扫煤船、货郎船等非运输无证船舶监管缺乏合力,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现有法规对涉水各部门安全监管职权界限规定不够清晰,我市水上安全搜救能力薄弱,日常监管缺乏有力抓手。因此,出台《办法》解决我市内河交通安全的实际问题迫在眉睫。”

《办法》共八章四十一条,对监管主体、船舶、浮动设施、船员、航行行为、通航保障、污染防治、危货监管、搜救事故调查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宏介绍,《办法》具有鲜明的镇江特色。“首先,明确管理主体,如明确非运输无证船舶的综合整治工作,由船舶所在地的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其次,保障管理经费,《办法》明确规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部门的装备采购经费、执法经费等,纳入同级政府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第三,确定搜救机制,《办法》提出将内河水上搜寻救助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第四,解决具体问题,《办法》对非运输无证船舶的治理问题,船舶污染物管理问题,船员作业未穿救生衣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根据省人大规定的政府规章设置罚款数额限额规定,《办法》对于未穿救生衣的船员设定了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俊告诉记者,《办法》解决了日常监管的“痛点”,比如船员不穿救生衣的问题,有利于挽救船员的宝贵生命。《办法》回应了社会民生的关切,比如在船舶污染防治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对包括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在内的污染物的有效监管,有利于绿色环保。

记者了解到,在执行过程中,执法部门将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前期执法将以宣传警告的方式开展,让船员有个适应过程。而针对船员不穿救生衣的情况,我市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船员规范穿着救生衣,为船员生命护航。

(全媒体记者:林兰)

编辑:阿奎

(作者: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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