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宣判首例疫情期间涉野生动物案

3月6日,天津市疫情期间首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明,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某网络先后购买球蟒等蛇类动物共计27条,并放置在其工作单位一平房内进行饲养。2019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抓获,并在平房内查扣球蟒25条、其他蛇类动物2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扣的25条球蟒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所列的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法规,明知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有犯罪前科,同时具有坦白、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该案提起公诉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通过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基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法院会同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等多部门,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远程讯问”“远程会见”和“远程开庭”,确保了案件依法及时审判。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社会各界对捕猎、养食野生动物等问题广泛关注。2月14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示:野生动物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不是手掌中的可爱萌宠,更不是用以攫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无视国家法律的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新华社

编辑:刘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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