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深化集体协商指导意见 寻求企业和劳动者的“最大公约数”

今日镇江讯  为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平稳健康发展,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昨日联合出台《关于深化集体协商减少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效益共创、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全市开展集体协商行动,寻求企业和劳动者的“最大公约数”。

《指导意见》明确,以产业强市政策为引导,全面推进全市集体协商建制扩面、提质增效,突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这一时代主题,面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带来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推动企业就工资调整、工作时间等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尽快迈入良性发展轨道,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指导意见》,在岗职工50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独立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动态建制率达95%以上。各地签订行业集体协商协议数原则上在2019年基础上略有增长,集体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或工资工价标准的行业不少于上年数。全面推进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符合条件的企业签约率达到90%以上。

集体协商的重点包括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工资发放、工作时间、一线待遇等内容。在工资水平上,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要求,通过协商适度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在企业经济效益回升后要及时恢复或提高职工工资。对受疫情影响较小的企业,通过协商适当调整工资增长幅度或保持工资水平相对稳定。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福利和劳动条件改善等开展协商,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与企业效益同步。

工资标准上,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协商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标准,如调整薪酬结构、轮岗轮休工资支付标准、缩短工时日工资标准等。特别对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业,可重点协商生活费发放标准,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工资发放上,对受疫情防控影响延迟复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协商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协商合理延期支付职工工资,稳定工作岗位。

在工作时间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指导意见》还明确一线待遇有关协商问题。为充分调动一线职工的积极性,通过集体协商采取工资升档晋级、增加岗位津贴、实施专项奖励、提高岗位系数、报销相关费用以及兑现物质奖励等措施,促使企业收入分配向生产一线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倾斜,向有技术创新能力、出创新成果的一线职工倾斜,向辛勤努力、取得显著成绩的高业绩职工倾斜,努力实现高技能高业绩高薪酬。

据悉,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加强指导服务,力推专题协商,提升协商质效。深化“爱岗爱厂爱镇江、安全健康伴我行”劳动保护主题活动,广泛推行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面推广《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省级标准,开展集体协商星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快培育行业协商主体,在行业协商力量相对薄弱及小微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建设等。(戴军章 龚峰胜 沈春来)

编辑:陆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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