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制度 2021年全面实现“同城同人同卡同结算”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从3月12日召开的镇江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情况媒体通气会上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基本制度、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刷卡就医等“七统一”的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制度,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也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我市在全省较早制定并实施以“七个统一”为目标的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工作。2019年10月,镇江率先在全省实现市域范围内参保人员就医刷卡“一卡通”,参保人员在全市118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无障碍就医刷卡、实时结算。同年,统一了全市部分职工医保和医疗救助政策,统一了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制度和医保目录。

据市医保局副局长范国富介绍,2020年1月1日起,镇江全面实现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全市统收统支。2020年,我市将继续围绕“七个统一”,全力推进市级统筹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针对过去市区与3个辖市医保制度不尽相同的实际情况,首先统一基本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以及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执行统一的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政策等。

统一待遇水平。推进实现全市参保人员在市域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障“同城同待遇”。2021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全市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待遇。

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定点管理等也将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市级和各市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当期基金收入由各地征缴部门全额及时缴入市级国库。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服务规范与标准体系,形成全市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执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

据了解,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2020年12月31日前构建市级集中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为统一规范基本政策以及经办管理等提供有力的支撑。

统一刷卡就医是社会各界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建立医保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全市互认”制度,形成共同监管、相互协调的就医和医疗费用管理模式。2021年,全面实现全市参保人员“同城同人同卡同结算”。

范国富表示,医保市级统筹的实施,对实现医保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公平化、规范化,保障全市人民平等享有更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提升医保统筹层次,也有利于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刘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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