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在“疫”线中担当作为

今日镇江讯  “感谢组织的关心厚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加强学习,严守纪律和规矩,做一名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的党员干部!”日前,因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突出在被容错后,丹阳市某局下属事业单位副主任史某某、下属事业单位局长曾某某紧紧握住该市纪委领导的手激动地说。

这一幕源自于丹阳市纪委监委今年2月18日出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把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批评的力度、教育的深度和执纪的温度统一起来,给予党员干部更多的激励和关爱,让广大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心无旁骛投身到疫情防控战场。

时间回到2019年,因行业监管中的工作失职问题,史某某、曾某某于今年2月份被丹阳市纪委监委派驻某纪检监察组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丹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关于史某某、曾某某同志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的说明,证明自今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该两人主动请战,参与车站卡扣、高速路口的一线防疫工作。史某某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同时,自掏腰包为返程旅客购买车票和食品;曾某某除参加一线防疫工作的同时,主动作为,积极为企业快捷办理《防疫物资运输通行证》进行协调联络,确保丹阳防疫救援物质及时送达重点疫区。丹阳某局依据镇江市纪委监委2月14日下发的《关于激励党员干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敢于担当、全力作为的通知》第四条“因违纪违法已被立案审查调查的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风过硬、实绩突出、受到表彰的,对其作出处理时,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规定,建议丹阳市纪委监委对史某某、曾某某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丹阳市纪委监委在收到呈报的上述情况说明后,结合案件承办科室调查核实的具体情况,及时召开关于史某某、曾某某容错问责工作的专题讨论会议,一致同意建议对上述两位同志降低一档处分,并向镇江市纪委监委报批。

“容错机制是给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吃‘定心丸’,不是违法乱纪、胡作非为者的‘避风港’。”丹阳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表示,“我们将把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理念融入案件办理过程,依法依规支持干事者、保护担当者,通过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促进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成长和再出发。”(通讯员 史宏  汤琼  全媒体记者  佘记其)

编辑:缪小兵

(作者:佘记其)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