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1770元涨到1890元,每月多了120块钱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1770元/月上调为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15.5元/小时上调为17元/小时。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及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均执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市人社局提醒,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郑稚川 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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