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公安局对4名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日镇江讯  刚刚,丹阳市公安局发布消息:近日,该局深入推进“打逃扫非”专项行动,先后抓获王某灯、姚某华等4名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并对该4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查明情况如下: 

1、丹阳市银球针纺服饰有限公司、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灯(男,63岁,丹阳开发区人)自2015年以来采取变卖、转移资产、脱壳经营公司、体外循环资金等方式,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社会影响恶劣,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2、丹阳市凯华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姚某华(男,43岁)、股东王某飞(女,44岁,系姚某华的妻子,均为丹阳界牌镇人)自2013年以来采用虚假购销合同、转移资产等方式,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社会影响恶劣,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3、江苏北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万某骅(男,56岁,本市云阳街道人)自2016年以来采取签订虚假租赁协议、借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资产等方式,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社会影响恶劣,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目前,以上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讯员   王丹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

(作者: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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