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预付卡,这些新规请您牢记

今日镇江讯 设立限额、规定不得设有效期、赋予消费者15天的“后悔权”……本月正式开始施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给预付卡戴上了“紧箍咒”,但记者昨天走访市场发现,超限额、设有效期、不退款等情况仍旧存在。工商部门提醒,7月1日起市民办理预付卡,相关权益受新规保护,如发生纠纷,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新规来调解处理,市民也要多了解关于预付卡的新规,维护自身权益。


超限额、设有效期、不退款 这些预付卡的“坑”仍在

“你们的充值卡最多能充多少钱?”昨天中午,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进入一家面包连锁店,咨询办卡事宜。“你想充多少就能充多少,几百块也行,几千块也可以。”对于充值的额度,面包店工作人员回答得很是“爽快”。同时记者还向工作人员确认了充值卡的性质,工作人员告知说,是不记名卡。

相较于面包店工作人员,面对充值额度的“爽快”,在一家健身会所里,工作人员对于退款事宜的回答,则让人很“不爽”。“如果我今天办了卡,明天来锻炼后,觉得不合适,还能退款吗?”听到记者提出了可能退款的要求,健身会所的工作人员立马表示,按照公司规定,会员卡一经售出,原则上是不可以退的。

“如果您在我们这儿办卡,跟您先说一声,我们是有一年有效期的。”昨天下午,记者又咨询了一家儿童游乐场,在说明办卡意图后,工作人员首先“友情”告知了会员卡设有一年的有效期。此外,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随机采访市民的过程中发现,对于预付卡的新规,绝大部分市民并不知晓,不少市民还表示,办卡的时候一般都是“一办了之”,商家怎么说就怎么办,很少去关心限额、有效期、能不能退款等问题。


7月1日起办预付卡 消费者权益受新规保护

虽然不少市民在办卡时并没有太过在意细节,但在7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关于预付卡,新规可是从不少细节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首先对于预付卡的限额,新规规定,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中,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对于预付卡的有效期,新规则明确规定,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

此外,新规还赋予了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后享有15天的“后悔权”。新规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对于经常出现的办卡商家“一关了之”的情况,新规规定,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且未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

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主任仇冰提醒广大市民,对于刚刚开始施行的新规,市民还是要多加了解,维护自身权益。此外,从7月1日起,市民办理预付卡,相关权益受到新规保护,如果与商家发生纠纷产生投诉,工商部门也将严格按照新规来调解处理。(记者 施静静)



责任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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