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10月1日起对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进行处罚

今天,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告正式发布!

通告明确,2020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后,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2020年10月1日起,对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通告全文如下:

来源:金山网微信公众号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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