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即日起开展“亮剑2017”专项行动!

今日镇江讯 为坚决遏制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镇江野生动物资源,今天下午,镇江市林业局、镇江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将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组织开展一次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集中统一行动(代号“亮剑2017”专项行动)。

据了解,这次专项行动坚持“深度打击、综合治理”,坚持“破大案、打团伙、挖窝点、断网络”的工作要求,坚持保护、管理、打击、防范、治理多措并举,坚决依法打击跨区域、流窜型、家族式犯罪团伙,彻底捣毁从事或者参与盗运、收购、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全面整顿和规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秩序,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生态安全和野生动物管理秩序,以最严措施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顿网上网下两类市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据警方介绍,此次行动有四个重点:

——依法打击在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活动区域利用围网、投毒、枪杀、电击、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

——依法打击非法收购、出售象牙、犀角、蟒、鹰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行为。

——依法打击利用邮政、物流、快递、客货运等渠道,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依法打击餐饮场所、集贸市场、药材交易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古玩城等重点场所部位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切实成效,警方将根据野生动物分布特点和活动规律,联合各相关部门加强机动巡护工作,加大盗猎盗捕活动多发区域、路段、时段的巡护力度,强化对过往可疑人员、车辆、物品的重点监控和盘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将深入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区域,开展拉网式清剿活动,及时清除夹、套、网、毒饵等盗猎工具,并将盗猎工具集中发现区域列为管控重点定期检查。在非法捕鸟现象突出的林区、湖泊湿地及鸟类迁徙通道,严厉打击盗猎活动,特别是大规模围网、投毒捕鸟等舆论普遍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何志斌 记者 解斐 摄影 马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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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初冬,正值候鸟南迁越冬时节,也是非法猎捕鸟类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时期。近期,镇江相继发生数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令人触目惊心。

案例一:网络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件

2017年10月24日,句容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通过互联网微信平台,公然叫卖一只疑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雀鹰的相关信息。

森林警察大队随即展开相关调查,通过连夜的信息研判以及多种侦查手段,并经联合句容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于10月25日中午11时20分,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并在其家中查获一只雀鹰。

经过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侯森林教授鉴别,该只雀鹰学名为日本松雀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10月26日上午,在检查了该雀鹰没有受伤能够自行生存的情况下,将其在野外进行了放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徐某在互联网微信平台上叫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案例二:违法狩猎多人被抓

2017年6月16日,句容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句容市郭庄镇的汤某和张某在家中收购有大量的蛇类野生动物。

接警后,句容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立即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汤某和张某家进行检查,经检查在现场发现了大量野生蛇类,涉及王锦蛇、黑眉锦蛇、乌梢蛇、短尾蝮等品种,共计1700余条。

在清点、鉴定等工作完成后,办案民警及时将全部蛇类进行了野外放生或由动物园收养。经审查,在汤某、张某处查获的蛇类均由当地村民唐某等15人从野外非法捕捉而来。

虽然涉案蛇类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属于“三有动物”,仍受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唐某等人均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三:违法交易熊掌被抓

2016年12月5日,镇江新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通过微信群发布信息,公然在网上售卖熊掌。

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发现,我市一网民以2000元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一只熊掌,准备自己入冬食补。

根据该网民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了售卖者孔某。经鉴定,孔某所卖熊掌为黑熊掌,而黑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孔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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