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发布三项惠老政策 意外伤害险统保对象扩大至60周岁以上所有老人

今日镇江讯  今天(6月30日)上午,镇江市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惠老政策新闻发布会,重点针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三项惠老政策进行发布。

记者在现场获悉,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将提供每户每月不少于1.5个小时的免费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其中,扬中市将服务对象扩大到79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服务开展以后,如果老人有需求且对服务满意,也可以通过自费购买的方式获得居家上门服务,满足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目前,丹阳和句容已实现8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覆盖,其他地区均已出台相关文件,正在进行项目招标和服务对象的排查评估工作。

针对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低保、建档立卡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支援湖北省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医务人员、养老护理队员、公安干警、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赡养的本市户籍 60 周岁以上父母家庭,政府将对其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政府按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改造补贴,超出部分,由改造家庭自行承担。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镇江市在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面,扩大受益人群,将政府统保对象扩大至60周岁以上所有老人。其中,市区自今年6月28日起,政府为市区户籍的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每人每年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老人遇到意外伤害后,最高可获赔6万元;为60岁以上非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每人每年5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老人遇到意外伤害后,最高可获赔3000元。

此外,自今年7月1日起,镇江市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等困难对象保障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90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740元和1030元;市区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553元和1915元。

针对以上三项惠老政策的申请流程,镇江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潘志坚介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不需要老人申领,市民政局将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数据和相关部门提供的特殊困难老人名单,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统一保险。

而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已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通过电话主动联系符合条件的老人,并完成信息初步采集。由于实际工作中,存在电话联系不上以及居住地址变更等情况,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拨打市12349为民便民服务中心电话提出服务申请,或登陆市12349为民便民服务中心网站(www.zj12349.net),自行下载、填写服务登记表,并将填写后的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zjmz12349@163.com)。也可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 提出申请,填写相关服务申请表。(全媒体记者 朱浩 通讯员 俞镇)

编辑:陆绮

(作者: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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