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举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惠老政策新闻发布会

6月30日上午,我市举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惠老政策新闻发布会。会上,重点针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三项“惠老政策”进行发布。

镇江市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将提供每户每月不少于1.5个小时的免费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其中,扬中市将服务对象扩大到79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服务开展以后,如果老人有需求且对服务满意,也可以通过自费购买的方式获得居家上门服务,满足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目前,丹阳和句容已实现8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覆盖,其他地区均已出台相关文件,正在进行项目招标和服务对象的排查评估工作。

针对镇江市户籍60周岁以上低保、建档立卡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支援湖北省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医务人员、养老护理队员、公安干警、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赡养的镇江市户籍 60 周岁以上父母家庭,政府将对其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政府按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改造补贴,超出部分,由改造家庭自行承担。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镇江在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面,扩大受益人群,将政府统保对象扩大至60周岁以上所有老人。其中,市区自今年6月28日起,政府为市区户籍的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每人每年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老人遇到意外伤害后,最高可获赔6万元;为60岁以上非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每人每年5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老人遇到意外伤害后,最高可获赔3000元。

此外,自7月1日起,镇江市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等困难对象保障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90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740元和1030元;市区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553元和1915元。

来源:镇江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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