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乡居民医保2018年度参保缴费启动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今天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参保缴费已全面启动。即日起到12月20日前,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新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可持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登记办理。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凡具有本市户籍,非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和本市各高校、技职院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与幼儿园儿童(包括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儿童)均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持有本市暂住证,未参加户籍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非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组成。2018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其中,市区户籍居民的个人缴费210元,政府财政补助由470元提高到500元。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居民,女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减半为105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7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符合《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的,市区城乡低保家庭及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在乡精简老职工、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等六类社会医疗救助基本对象,按规定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承担。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审批、证件发放和申报社会医疗救助等管理、监督工作由民政局、总工会分别负责。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按自然年度参保登记缴费。2017年12月20日前,市区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和个人缴费手续。其中,首次参保的需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用于社会保障卡办理)及相关证件,续保缴费的需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社保卡及相关证件。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提醒,市民在办理2018年居民医保缴费时需注意三点:一是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来非从业人员参保缴费,财政不予补助,按全额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与财政补助部分之和)。因退役、外地就学毕业、外出务工回乡等原因,户籍迁入本市,非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在年度内非参保登记期中途参保。二是符合社会医疗救助规定的六类基本对象,以及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确认,否则不享受个人缴费减免,不再享受相关医疗救助待遇。三是前期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人员,今年暂不通过银行代扣缴费,仍需到居委会(社区、村)办理登记缴费,主要原因是绝大多居民还没有签订代扣协议。明年起居民医保费将主要通过银行代扣缴费,居民应尽快到本人社保卡所属银行签订代扣协议。(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吴悠

(作者: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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