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朋友酒驾 车主被追诉 明知对方喝酒借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今日镇江讯     喝了酒的朋友管你借车开,你借不借?如果你放心借了车,还心存侥幸地想着:反正开车的又不是自己,出了事也是朋友负责。那么,车主请你清醒一点!11日,丹阳检察院发布一起“借车”案件,检察官敲黑板警示:明知朋友喝了酒,还把爱车借他开。法律绳上俩蚂蚱,刑事责任逃不掉!

检方介绍,丹阳市检察院近日依法对借车给喝酒兄弟开的钱某进行了追诉,最终丹阳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钱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1月初一天的傍晚,住丹阳某地的钱某和朋友宋某相约一起吃晚饭。期间,两人还小酌了几两白酒,就着冬日夜色以酒谈心,好不惬意。2个多小时后,酒足饭饱的兄弟俩又计划好了下一趴:一起出门洗澡去。

不过,原想带上钱某一起骑自己摩托车去的宋某,在出门感受到寒夜刺骨的凉意后退缩了。正犹豫间,宋某瞅见钱某的车正停在不远处,还在驾校学车、尚无驾照的他“灵机一动”,提议开车带着钱某出去。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彼时尚且清醒的钱某,曾一度以酒后开车违法的常识劝阻兄弟。但在宋某“抓我不抓你,出了事我来负责”的保证下,迷糊的钱某便松了口,同意了兄弟的建议,并坐上了副驾驶。

没想到,开出去没多久,就遇见了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鉴定,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最终,经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丹阳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宋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事情到这本已可以划上结案句号,但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后认为,钱某明知朋友饮酒,仍将自己所有的机动车借给他人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故意犯罪,依法应当予以追加起诉。

于是,丹阳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将钱某移送审查起诉。归案后的钱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采访中,承办检察官就此再提醒:喝酒+开车,本就是“送命题”!车主朋友们除了自己要时刻绷紧警戒弦外,也要对他人酒后开车和借车开的违法行为坚决say no。“别向钱某一样借出了车,却搭上了自由。”(通讯员   单健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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