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向更深内涵更高水平迈进《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座谈会召开

今日镇江讯  9月1日是我市施行《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首日。当天下午,我市多家“全国文明单位”以及本年度创建申报“全国文明单位”的有关负责人齐聚市急救中心开展座谈会,对《条例》再解读、再学习、再贯彻。

会议共包含学习交流《条例》和市应急救护志愿者规范化培训基地挂牌两项内容。现场,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带领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随后,多家单位代表分别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分享心得,交流经验。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是我市首部由市人大常委会起草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能够有效界定不文明行为、有效惩治不文明行为、有效激励文明行为;通过严格的行为约束、严厉的惩戒举措和有效的激励倡导,让市民自觉讲文明、守规矩,共同享有更加文明和谐与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等单位应当普及急救知识,开展急救培训,提升社会公众救护能力。鼓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在座谈会上,市应急救护志愿者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市急救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据市急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基地配有独立培训教室,由市文明办、团市委联合牵头和指导,专门用于开展应急救护志愿者培训(每班24人),今后可为志愿者提供专业的培训课程,主要包括志愿者通识培训和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市急救中心专业培训队伍的组织,将培养一批“平时为民,战时为兵”的应急救护志愿者,在广大群众中普及应急救护技能。(王露 杨声远)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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