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施行

今日镇江讯   《镇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日前,经市委第22次常委会、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正式印发。这标志着新的《总体预案》开始施行。

原预案自2006年印发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应急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应急预案体系日趋完善。“为了适应机构改革职责调整需要,进一步提高预案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牵头起草修订了《总体预案》,征求了所有市领导、8个市区和45个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徐志刚介绍,此次修订,明确了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是负责本市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同时明确坚持突发事件应对统筹协同,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和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与其他各相关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共同应对职责。

同时,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及各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定位,细化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的事前预防、事中响应、事后恢复及全过程保障四大主要任务,《总体预案》将原预案“运行机制”章节分为“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 “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三个章节,并将原预案“信息监测与报告”中“信息报告”内容纳入“应急响应”章节,使突发事件应对行动的过程层次更为清晰。

修订后的《总体预案》包括九章内容,分别是总则、组织体系、风险防控和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以及附件,直观展现了我市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体系架构和全过程响应程序,这将进一步加快健全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全媒体记者 朱婕 赵宇阳)

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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