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11月份传染病疫情情况 发病8500例

近日,省卫计委发布了,11月江苏全省传染病疫情情况。

2017年11月1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全省共报告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8500例,死亡37人。

本月除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乙脑、炭疽、流脑、白喉、新生儿破伤风、钩体病、血吸虫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无发病报告外,其余15种甲、乙类传染病均有病例报告。

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为:肺结核、梅毒、肝炎、淋病、猩红热,占报告发病总数的93.75%。报告死亡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为: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占报告死亡总数的97.30%。

什么是甲类传染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城市2小时内,农村2小时内电话报告防疫站。

《新法》规定,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甲型H1N1,按甲类传染病处理。

什么是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

什么是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传染病并不可怕,我们需要做的是:正确的认识它,正确的预防它,有效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来源: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编辑: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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