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电动车管理新规实施首日 交警共开出3500余张罚单

今日镇江讯   10月1日起,在镇江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罚。今天是新规实施首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截至下午17时,全市共累计查处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3500余起。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比例大幅上升

据交警部门介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其中就已明确了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实施的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我市将该日期定为10月1日,因此,在前期镇江交警部门通过3个多月的时间广泛宣传告知,大力开展倡导。当天上午8时30分许,在我市东吴路和梦溪路路口,京口交警已经在实施专项整治行动,记者在观察了近半个小时后发现,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非常多,市民纷纷表示,交警部门前期的宣传工作非常到位,对于10月1日当天实施处罚这个消息也是知道的,因此外出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按要求将头盔戴好。交警支队政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天全市交警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丹阳、扬中、句容、丹徒、新区交警也同步组织,在各主要路口设置了大量警力,后期将逐步向次干道和其他路段延伸,扩大整治范围。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理由五花八门

虽然大部门市民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都能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但记者也发现,仍然有少数市民心存侥幸没有执行规定,上午9时许,王先生被交警查处后说,其实自己知道今天需要戴头盔,但自以为是放假期间,交警部门估计不会查处,所以抱着侥幸心理就把头盔落在家里了,还有一些市民虽然随车携带了头盔,但是并没有自觉佩戴,在交警的现场教育下,也都能主动进行了佩戴。交警部门介绍首次驾驶或乘坐电动车的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的,给予罚款20元,第二次及以上未佩戴者,若再被查处将处于50元罚款,但处罚不是目的,交管部门更希望一次处罚能换来大家对交通安全的关注与重视。

首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单出现在凌晨30分许

润州交警大队开出了镇江首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单,10月1日凌晨30分许,润州交警接到报警,中山北路紫阳花苑门前非机动车道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追尾机动车交通事故。在处置期间,民警还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大队民警在认定事故责任后,对其违规行为分别处以罚款50元和20元的处罚,施某也成为了镇江第一张被开具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人员。

交警部门披露,很多人都觉得戴安全头盔麻烦,抱着一种侥幸、应付心理,能不戴则不戴,殊不知,关键时刻安全头盔能够护你安全,今年以来全市电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因颅脑损伤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2.83%,可以说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驶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除了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外,镇江交警还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开展查处与整治。(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镇交轩)

编辑:金凯

(作者: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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