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基层医疗机构统一规范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

今日镇江讯 10月1日起,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统一规范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扩大了一些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基层用药选择范围,将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需求。

10月7日,记者在润州区黎明卫生服务中心见到68岁的吴银娣,她患有脑梗和心脏病,一年前转入润州区黎明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当时坐着轮椅进来,现在她已经能够自理和独立行走。吴银娣高兴地说,康复期间,她服用的药品中有一种以前她女儿每个月都要到大医院开,很不方便,听说现在放开限制,在社区医院就可以开到。

近年来,我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依托医联体不断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联动,诊疗水平持续提高。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慢性病、罕见病、重大疾病以及特殊用药的参保患者治疗的延续性,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做好与上级医疗机构治疗方案的对接工作,市医保局最近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服务促进健康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我市从今年10月1日起,取消原来的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用药限制,基层医疗机构统一规范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栾立敏告诉记者,政策调整后,中心迅速响应。对照新目录,中心已经先行采购需求量较大的8种药品提供给患者,主要针对慢性病,包括治疗冠心病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治疗慢阻肺的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吸入粉雾剂等药品,后续还将根据需要扩大采购的药品品种。

市医保局医药服务处工作人员单雨婷介绍,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自2011年开始执行《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目录》,这一目录主要由国家卫生部门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江苏省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和市医保局制定的《镇江市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组成,共计721种药品,主要是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品种。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的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不断增长。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不断调整和扩大,另一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远远满足不了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亟待调整。

“10月1日以后,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样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一些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在社区医院的用药选择范围更大了,而对于一些罕见病和特殊重大疾病患者的特殊用药,市医保部门表示,基层医疗机构可依托医联体,加强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联动服务机制,与上级医院对接参保人员治疗方案,保障参保人员临床用药需求。”(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陈蕾)

编辑:缪小兵

(作者: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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