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不戴头盔,半个月不到镇江一男子被罚四次

今日镇江讯  自十月一日起,镇江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交警将实施处罚。一男子自十月一日起至今不到半个月的时间,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查纠四次,累计罚款一百七十元。

10月13日上午九时许,京口交警大队二中队在中山东路、南门大街路口开展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时,一名五十岁左右的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从中山东路由北向东行驶至南门大街路口时,看到有交警执勤,心虚胆怯的他欲掉头逆行,被执勤民警张磊阻止并查纠。

民警立即对其身份证件检查。该男子自称:身份证未带,记不清号码,身上也没有带钱,也不知道骑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随后缄口不语,摆出奈何不了他的架势。民警迅速运用科技手段人脸识别技术对其查验,瞬间获取了该男子夏某的真实身份信息。经查夏某,五十一岁,淮安平桥人,长期在镇江做生意,目前居住镇江。

夏某看到民警又要对其处罚,便上前拦住民警,低下头向民警哀求道:通融一下,不要再罚了,抬抬手,放一马。夏某的诉求遭拒绝后,又转回话峰,说自己已被罚过了。话音刚落,夏某从裤兜里掏出了三张罚款单。夏某出示的罚单,破解了他对民警说不知道骑电动自行车要戴安全头盔的谎言。

民警核查三张罚单,分别是十月一日在大市口首次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罚款二十元;十月二日上午在电力路口第二次被查纠罚款五十元;十月九日上午夏某在正东路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又被查纠罚款五十元。

夏某的行为属于屡教不改,法律意识淡薄,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其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再次开具了五十元的罚款单,与此同时民警责令夏某买来头盔,消除安全隐患,方才放行。

路过执法现场的市民李大爷见此一幕感叹道:太不应该了,不戴头盔这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跟钱作对呀,罚一百多块钱都可以买几个头盔了,象这样的(方言)老油条罚得好,让他长长记性。

民警提示:守护生命安全,戴好安全头盔,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从你、我做起。(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谈德捷)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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