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一女子刚处理完交通事故,驾车出门后又撞上了

今日镇江讯  近日,扬中的黄女士在三天内驾车接连发生两起交通事故,而其中原因则与她平时驾车时的“交通陋习”息息相关。

10月11日19时许,扬中的黄女士在驾车沿扬中238省道行驶过程中,因需要接打电话,她随即就将轿车临时停靠在238省道新程村2组路段的东侧非机动车道内。就在她坐在车内接打电话的时候,突然听到车子尾部传来了一声碰撞声,黄女士随即下车查看。发现原来是一个十几岁的小男孩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轿车的尾部,黄女士立即询问小男孩有无受伤,是否需要去医院,小男孩自己表示并无大碍不需要去医院,黄女士看到小男孩没有明显的伤情后出于不放心一路开车将小男孩护送到了家才放心,随后便驾车离去。

第二日,男孩家属来到扬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八桥中队进行报警,原来男孩到家后突然头疼,在家人的一再询问下才说出了事情经过。民警随后联系到了黄女士,通知她立即将车开到八桥中队来进行事故处理。

10月13日上午,双方来到八桥中队进行调解,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处理结束后民警开具事故放车单给黄女士,让其将车开出八桥中队。五分钟后帮黄女士处理事故的民警诧异的看见黄女士的车又开进了八桥中队,当民警上前询问时,一辆120救护车停在了八桥中队门口。原来就在黄女士驾车从八桥中队门前路段右转弯进入扬中大道时,只注意道路右侧未仔细观察路况,转弯过程中与扬中大道西侧非机动车道内的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蒋某脸部受伤,因蒋某安全佩戴了头盔,头盔虽已撞坏所幸头部未有大碍。短短3天内,黄女士接连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让其倍感无奈,所幸均未发生严重后果。

10月14日,民警通知双方来到八桥中队进行调解,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处理结束后民警开具事故放车单给黄女士,让其将车开走,黄女士表示自己不敢开车了,让其一起来的朋友帮忙开走。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集中注意力,从辅路进入主路应充分瞭望主路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驶入。此外,停车应当选择安全地点,停在车位内,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卞志鹏)

编辑:何冰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