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审理全市首起妨害疫情执法案 被告人被判九个月徒刑

今日镇江讯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同时间赛跑,与疫情较量,为保障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镇江法院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积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采用视频提讯、开庭等“无接触”方式组织诉讼活动,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今天(2月13日)下午,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镇江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1月30日14时许,扬中市公安局西来桥派出所民警和特勤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在该辖区内为民路某羊肉店发现大量人员打牌聚集(事后查明系被告人朱某某与其亲友),且未戴口罩,遂劝导人员分散离开。在处置过程中,店主朱某某拒不配合,并对执勤人员实施辱骂、殴打,导致1名民警和2名特勤被抓伤,民警、特勤共3人均构成轻微伤。次日,公安机关对朱某某刑事拘留,于2月7日逮捕。2月13日,检察机关以朱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保障疫情防控有序开展,扬中市人民法院当日立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于当日进行开庭审判,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防控犯罪。扬中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聚集亲友打牌,且拒不听从民警劝导,并将劝导民警和特勤打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庭审由于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积极协商,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独任审判,并依托中国移动5G技术,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通过视频系统参与了庭审。今日镇江等多平台也进行了直播,共有9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起到了很好的宣传警示作用。

该案是镇江法院审理的首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希望广大群众以此案为警醒,积极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少出门,不聚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健康负责,凝心聚力,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通讯员 常文金 朱洁 全媒体记者 董礼)

见习编辑: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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