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猪肉加工后冒充牛肉出售 镇江一制假牛肉窝点被端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今天(10月28日)从镇江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获悉,日前,镇江市成功破获一制作假牛肉的窝点,共抓获涉案人员12名。

10月14日,镇江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润州分局统一行动,对润州区和平路菜场某牛肉批发店、丹徒区三山某超市熟食柜台、丹阳云阳镇某超市熟食柜台、大港某购物广场熟食柜台,大港某生活超市熟食柜台,仪征市新集镇某超市以及丹徒区高资某生态农业园制假窝点内加工制作假牛肉的人员集中收网。共抓获涉案人员12人,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石某某,彭某某3人于同月15日被刑事拘留。

经审查,今年5月以来,陈某某通过从南京市(江宁区谷里天环商贸广场一楼C区441-汇凝冷冻食品经营部)购入大量冷冻生猪肉后,在位于本市丹徒区高资街道正东村某生态农业园内的租用民房中,与孙某某、祁某某等人采用猪肉分割切块后加入玉米淀粉、三聚磷酸钠、食用盐、亚硝酸钠、水等辅料化冻搅拌制成半成品假牛肉。再伙同石某某在多家超市和租用摊位,将制作的半成品假牛肉发往陈某某与石某某租用的摊位,由摊位工作人员再通过加色素、香精、牛骨髓浸膏、水等调教进行熬制煮熟的方式加工后,以牛肉的名义按照每斤38元-42元的价格出售。累计销售金额达40余万元。经鉴定,陈某某等人制售的假牛肉中检测出猪源性成分。

今年5月以来,彭某某在明知陈某某在丹徒区高资加工点以猪肉制成假牛肉的行为,仍旧在经营的朱方路菜场某牛肉批发店大量出售陈某某等人制作的假牛肉,累计销售金额达7万余元。

警方提醒: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内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应处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相应罚金。该案中,陈某某等人低价批发购进大量精冻猪前驳肉,经过化冻、浸泡、切块、煮熟等加工环节后,送到批发市场上冒充牛肉来进行贩卖,并从中谋取暴利,是典型的制售伪劣产品行为,不但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健康,应当予以严惩。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全媒体记者 朱浩 通讯员 赵强)

编辑:陈路

(作者: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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