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报评论 | 落实“双减”管好校外培训

□ 谭艺婷

不断推动和夯实“双减”政策落地质效。10月15日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正式施行。在此之前,我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发出了”致全市培训机构的一封信”,将有关事项进行告知。新的学年刚过去一个多月,特此出台新办法,无疑为规范校外培训提出了一个“硬”要求,也为行政监管加了一层“硬”保护。

让校外培训机构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首先是思想认识上要到位。规范行事,靠有关职能部门日常监管,更重要的是自身加强依法依规办机构的意识,主动尽到应有责任。我市有关告知信中明确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持公益属性,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这样的导向,无疑是校外培训机构摆正自己的位置,成为好教育的好助手,别做教育焦虑的推手。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其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是为了单纯地罚,而是郑重地予以告知或惩戒,让各机构清醒地认识到事情的重要性和不可违,不要铤而走险为了眼前一时的利益,做有违命令的事。

别让条令来硬管你,何不自己管好自己。在实际运作过程当中,校外培训机构则要严格规范行为,坚决不越界、不冒险。运营前务必做到证照手续齐全。运营中也要重点注意如何开设有关课程等事项,使具体课程的设置有效拓展孩子们的课外认知,科学引导,培养孩子们的兴趣爱好,真正让孩子们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让素质教育惠及每个孩子家庭。

编辑:朱超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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