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不丑?“春雷行动”曝光第二批酒驾人员名单

【春雷行动实名曝光交通违法犯罪人员名单】

1、杨汉梅(男,43302619******5417,发证机关:上海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9日21时许,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105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胖子小吃店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85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2月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杨汉梅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潘志文(男,32112119******4815,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2日21时40分许,酒后驾驶苏LE8619小型轿车行驶至金谷东路与宝龙商业街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96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4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潘志文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朱华荣(男,32111919******7015,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31日20时许,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镇江市新区姚桥镇105县道,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15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朱华荣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张飞(男,32112119******1074,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31日20时许,醉酒后驾驶苏L7311Q小型轿车在镇江市新区丁岗镇105县道,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43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25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张飞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5、陈雪东(男,32082819******4610,发证机关:江苏省扬州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1日20时许,酒后驾驶苏L5090P小型轿车行驶至长香中大道,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54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7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陈雪东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6、袁源(男,32110219******5310,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31日21时07分许,酒后驾驶苏LEL129二轮摩托车在学府路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53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2月2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袁源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7、佘俊杰(男,32110219******0034,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1月19日19时50分,酒后驾驶苏LJF618小型轿车在长香东大道,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23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25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佘俊杰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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