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三人团伙被判刑

今日镇江讯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套路层出不穷,不法分子为牟利,手段越发多样,其中,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更是让人防不胜防。今天(9月18日)上午,丹徒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赵某涛、赵某明、赵某舰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下旬,被告人赵某涛、赵某明、赵某舰共谋实施诈骗活动,并联系他人购买银行账号、手机卡等作案工具。次月1日,被告人赵某涛通过拨打114查得相关单位电话,并冒充镇江市消防支队“王主任”与该单位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表示消防支队需要维修路面,希望其介绍施工队。该单位工作人员遂将某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介绍给赵某涛。李某与被告人赵某涛联系后,赵某涛与其约定当日下午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赵某涛谎称消防支队急需采购一批指定品牌、规格的双层床及床垫,要求李某代购,并将冒充家具供货商的被告人赵某明电话发给李某。赵某明与李某取得联系后,要求预付全额货款才能发货,李某先后分5次将货款共计人民币136000元汇至被告人指定账户。当晚,被告人赵某涛、赵某明、赵某舰将扣除相关费用后获得的现金8万余元予以分赃,每人分得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涛、赵某明、赵某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涛、赵某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赵某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明、赵某舰犯罪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涛、赵某明、赵某舰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赵某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涛、赵某明、赵某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陈怡 吴俊猛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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