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份司法建议“诊脉开方” ——镇江法院“小切口”助力诉源治理

今日镇江讯(常文金 翟进)防患于未然,让纠纷止于诉前。近年来,镇江法院坚持把制发司法建议作为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善于发现“真问题”,秉持真正解决问题的理念,持续优化司法建议管理机制。据统计,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制发司法建议173份,切实以司法建议“小药方”助力诉源治理“大文章”。

堵塞漏洞促进诚信建设

瞿某等4名被执行人因怠于履行还款义务,被丹阳法院限制高消费,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入住高级酒店等,但丹阳法院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述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仍通过某些客票代售点,利用“特殊身份人员”专用购票平台或利用除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有效证件,购买G字头动车组列车出行。

在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丹阳法院第一时间将瞿某等4名被执行人拘传到案,分别给予1万元至5万元不等并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仍然可以乘坐高铁现象,反映出相关交通部门的购票系统存在疏漏之处。为堵塞管理漏洞,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法治权威,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丹阳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及时向相关铁路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

相关铁路管理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首先调查核实情况,说明出现以上购票系统疏漏的原因,并针对性提出关停违规代售点、强化内部管理、采取技防措施、强化实名验票卡控等整改措施,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司法建议工作不能仅仅是“一厢情愿”,而需要优化协作机制,争取合力支持。镇江法院主动加强与被建议单位(部门)沟通联络,积极跟踪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后半篇文章”,力争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实效”。

防范风险优化营商环境

为帮助企业预防风险,更好助力企业在规划设计、订立合同、融资担保、企业治理等方面进行风险防范,镇江法院共制发9份司法建议提示特定领域成讼风险,变“化解矛盾”为“提前预防”。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商铺是经济社会的“毛细血管”,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系列涉产权式商铺案件中发现,商铺预售合同所反映的商铺面积与批准的规划、设计图不符,影响商铺经营管理,因此造成案件数量激增,矛盾突出。

为避免矛盾发生,保障产权式商铺健康可持续发展,法院为此制发了司法建议,建议主管部门从严审查产权式商铺预售许可、注意建设单位设计方案的变更申请、强化市场建设监督检查等。

“在今后的规划管理方案审批过程中,我们将重点关注大空间商场的方案审查,对可能由大空间分割成小空间的情形,进行提醒、约谈,并要求建设单位按实际功能变更图纸,加大跟踪管理、规划核实力度,减少涉产权式商铺案件数量,保障所有权人合法权益。”镇江某规划部门在回函中答复。

规范经营管理保障民生

王某在担任扬中市老妈乐日用品商行负责人期间,共向230名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达人民币3000多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873万元。王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扬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判决生效后,扬中法院经了解发现该商行仍处于运营状态。对此,该院向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该司法建议发出后,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复函。经核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该商行营业执照,并集中开展专项排查,迅速启动该市八大网格巡查监管,共排查各类个体经营户等主体864户次,发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1个,已依法立案查处,对部分轻微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到位。

此外,镇江法院在审理食品安全系列案件中,发现部分大型连锁超市进货渠道审查不严,在审理涉“美团”“饿了么”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公示信息不全、不实等情形,严重威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及时向相关企业或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23份,指导企业规范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朱超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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