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检察机关为建设美丽镇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日镇江讯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镇江“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和“263”专项行动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办案机制,优化服务举措,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市检察院构建的社会公益检察保护工作机制,被评为镇江市十佳法治惠民实事项目;丹阳市院支持起诉的一起固体废物污染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金山地区院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不仅推动了案发地对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管和打击,而且促进了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修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例。

加强联动配合

有效整合环境资源保护力量

强化外部协作,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检察系统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以及环保、国土、农林、水利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并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召开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会议,通过建立线索移送、案情通报、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等机制,确保环境资源案件有效衔接、规范办理;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行政执法单位的理解支持,大力推进省检察院在我市试点的全省重点网信项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建设,有效解决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监督信息不畅、线索匮乏等问题。

市检察院还指导金山检察院结合办案实践形成《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常见罪名办案标准》,以规范化文件统一全市公检法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分歧问题的司法尺度和证据收集要求。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内设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行政、刑检“三位一体”协同办案机制,及时移送线索、通报信息、反馈情况,共同研究处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联动办案的工作格局。着力优化内部办案机制,大力推进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并开辟办案“绿色通道”,组建人才库对环境资源案件,确保依法严惩、精准打击。

加大刑事打击

坚决严惩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两级检察机关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去年以来,共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3件236人,其中公安部、省公安厅等挂牌督办案件21件。办案中,坚持关口前移,90%以上案件均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质量。如在办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曹春猛等5人非法处置废矿物油案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多次会诊,依法将涉案数量由几吨认定为680余吨,使犯罪得到精准有力惩处,在此基础上,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环保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汽修行业环境专项整治。

同时,深入开展环资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坚决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共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件16人。去年,市检察院还专门组织开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依法及时查处涉及公安、水利系统职务犯罪20件21人,移送公安机关对17名非法采砂人员立案侦查,并向纪委及周边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5件,受到省检察院和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强化民行监督

推进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去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重大司法改革法制化的标志性成果,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加强公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全力推进。

去年7月以来,两级检察院共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58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行政机关已回复并整改25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法院调解3件。为保护我市拥有的270公里自然滨江岸线生态环境,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开展长江岸线资源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出台《镇江市检察机关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目前已立案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专项行动受到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

2017年以来,两级院共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职建议104件。2018年4月,市委深改组审议通过市检察院提请的《关于加强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开展环保等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聚焦生态修复

大力提升司法办案社会效果

全市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探索环境修复机制,真正实现环境资源保护的社会效果。市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牵头制定《关于在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的指导意见》,受到市委深改组充分肯定,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全市贯彻执行,切实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环境同步推进、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环境修复中,他们积极探索有效经济的修复模式,在直接修复、支付修复费用、进行替代性修复等方式中发挥司法智慧。

目前,全市办理的破坏土地、林木案件复垦率达90%以上。对5起案件组织实施生态修复,1条被污染的河流和1片被滥采的矿山得到了修复整治。牵头法院、公安机关在长江联合开展“长江生态放流”活动,一次性放流鱼苗40余万尾,受到案发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评价。

此外,还通过成立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设立环境修复基金等方式,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落到实处。丹阳市院牵头成立了全省首个县级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并联合环保部门设立环境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组织造成大气污染的两名环境公益诉讼被告,在修复基地采取种植苗木的替代性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谢勇 高光治)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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